摘要

范仲淹所云"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主要在于倡导士大夫做官要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勇于任事,敢于担当。这是一种宋代士大夫为官从政的现实准则,体现出积极向上的人生理念与处世精神。其形成原因大致包括民族传统精神、儒家思想影响、现实社会促动以及特殊个性等内容。范仲淹的言论身行和人格风范在宋代社会广泛传播,直接影响周围一些文官士大夫的处世态度,对改善当时的士风产生了一定作用。在当今社会,这种从政精神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