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处罚方式,起源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西方国家,它在适用对象、矫正方式、理论基础等诸方面都有别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社区矫正不是对监禁矫正的否定,它只是使得刑罚处罚方式更加完善,趋向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对克服长期监禁刑的弊端大有裨益。同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还处于初步阶段,对这一新兴的刑罚处罚方式应当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并重,使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并驾齐驱。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