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接第9期)为使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本条规定,许可人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义务,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出版日期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