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为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并未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且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也不尽一致,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造成了诸多限制。对此,应该明确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及调节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支持起诉方式,制定督促起诉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并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抗诉案件的指导,通过检察建议全过程监督公益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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