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农业投资的发展十分迅猛。但与此同时,对东盟的农业投资也面临因东盟政治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为了保证农业海外投资自由化目标的实现,我国应当增强国内立法的系统性与科学性,完善海外投资立法体系,并加强对国际法的适用。此外,还需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及确定合理补偿的标准和方法,扩大人民币结算范围。以此保障我国投资企业的利益,从而有效推动我国对东盟农业投资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