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保险,其真义在于集合多数人的力量组成危险共同体,于成员发生事故需要得到补偿时提供经济上的补助,分散并消化其危险。保险制度如欲发挥最大效益,须有制订良好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然而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对保险概念的定义存在相当的缺陷。保险概念的谬误势必破坏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唯有正本清源,反思现有保险定义之瑕疵,重构保险概念之法律规定,方能促进保险法之运转,推动保险制度之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