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做为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其对人类构建正义与维持自由有着重要的意义。财产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财产权也常常会受到侵犯。德国基本法保障了财产权,但是也为财产设定了社会义务。征收是财产实现社会义务,为公益服务的主要形式。德国在基本法中通过"一揽子条款"的形式对征收进行了规制。反观我国的征收行为,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借鉴德国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征收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