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环发[2021]8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环境管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期公布重点单位名录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制定更新本行政区域重点单位名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各地应纳入重点单位名录。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