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我国台湾地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官具有惟一的羁押决定权,大陆2012年《刑事诉讼法》完善了逮捕条件,依旧规定检察官行使批捕权。文章从审查过程的到场参与者及审查后结果的角度对两岸的羁押审查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由此引发的司法实务问题进行了对比和思考。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的法律有许多共通之处,两岸法律的对比有利于我国大陆在完善刑事诉讼制度过程中吸收借鉴台湾修法的经验教训,取长补短,使我国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制度、控制公权力滥用、尽快实现法制现代化。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