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量化、多样化和个性化,与有限的公共服务供给之间构成尖锐矛盾,客观上要求农民合作社的积极参与。农民合作社参与供给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具有确切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事实表明,农民合作社已经通过多种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供给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其实践绩效不容否定,但由于制度环境欠佳、政府支持乏力、内部运作不良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合作社参与供给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能力、动机、内容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缺乏应有的持续性和长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