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说理既是法官权力公开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职能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司法判决不被接受源于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的不认同,而这又源于判决书的裁判理由不被接受,多数情况下判决书并未充分说理或者根本没有说理。影响法官说理的因素既包括个人层面也包括制度层面,但是无论内因还是外因均应当被克服,因为法官说理与否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也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