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初年,北京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政府一方面重视场地和机构等物质载体的创建,大力建设各类补习学校、图书馆、宣讲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另一方面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文化需求,从民众的文化水平和经济能力出发,为民众提供多样的公共文化产品,传播近代科学文化知识。这一时期的公共文化服务以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为目的,以培养共和新公民为己任,在提升民众的整体道德水平和精神文化状况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成为近代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