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县级政府推行"权力清单"的目的是要控制和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目标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多样性变化而控制和约束权力的越界和不当行为,从而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确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权力清单"的规范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权、政府职能转变、治理法治化等问题。然而,控制和规范政府权力,不仅涉及权力的结构性问题,更涉及权力的本质规定问题。县政"权力清单"的出台是在不触动基本权力结构的前提下做出的,也就是说,"权力清单"只是政府功能性权力的范围和职责的调整。规范县政权力必须在基本政治框架内和权力结构上做出制度性的调整和结构性的调适,不然,"权力清单制度"的推展不可能达到控制和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目标,只能是政府"自己规范自己权力"的单方面举措而已。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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