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方世新案"是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时期安徽省肥西县发生的比较典型的因干群矛盾与冲突升级而导致的"凶杀"案。该案最终被定性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案件。官方处理此类案件,审判程序极为简化,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作出判决。就审判过程而言,加强党的集中领导与管控、贯彻群众路线及考虑案犯罪恶的历史与现行关系,是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时期中共最为重要的司法实践逻辑。这种逻辑也对应体现了这个时期司法发展历程的3个面向,即:司法政党化、司法群众化及司法革命化。但这3个方面的实践,最终将难免矮化司法的独立性、专属性及程序化,即会产生"秩序",也会导致"失序"。该项研究为探访大跃进时期基层干群冲突及司法介入问题提供一个基层个案与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