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清代地方官职有督抚及提镇等,提督据《清史稿》的说法:"提督军务总兵官,从一品,掌巩护疆陲,典领甲卒,节制镇、协、营、汛,课第殿最,以听于总督。"[1]可见,提督负责主持全省各镇、各协、各营的军事。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