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国家忠烈祭祀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三个阶段。1927年至1932年间,提出了初步的忠烈祭祀制度规划,祠祀烈士以辛亥、北伐烈士为主。1933年至1937年间,制度建设继续推进,规划扩大,提出"各县设立忠烈祠",祠祀烈士新增抗日、"剿共"等"烈士"类型,然制度的实践有限,未形成所设想的全国性建设热潮。1938年至1945年间,建立起一整套从营造、入祀、公祭、日常管理到调查统计的规制,"普设忠烈祠"的目标也在国统区内较大程度上实现,形成一种涵盖了国民政府所认可的辛亥以来所有烈士,但以抗日烈士为主的祠祀情形,国民政府国家忠烈祭祀制度得以真正建立并强化。由此,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国前期忠烈祭祀的混乱局面,并借鉴了清代忠烈祭祀的统一形式。由于祠祀烈士"层层累积"的特征,涵盖所有烈士的忠烈祠具有集成性质,虽最终以抗日烈士为主,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抗日烈士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