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民自治、业主自治是住改商程序的决定性因素,维系私人利益和私权秩序的基本平衡是现行法律制度在住改商制度设计上的价值取向,住改商程序机制,强调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作出同意的正式程序,完善住改商,地方性立法需要明确住改商的特别禁止范围;规划国土等行政机关应进行土地和建筑物用途转变管理的相关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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