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制度适用探析

作者:陈滢珂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7, (15): 43-44.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304

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确立了庭前会议的法律基础,而随后出台的两高的司法解释仅做出初步规定,过于粗疏不足以指导司法实践,各地为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争相制定了实施细则。实践中,由于上位法语焉不详乃至实践经验的稀缺,诸如庭前会议的启动、参与人、效力等关键性问题,常出现各地规避难题,或只着眼于当地实践需要,制定出相异甚至矛盾之规则的现象。本文在大量考察各地方出台的庭前会议的实施细则或草案的基础上,就庭前会议程序中重大又具争议的几个具体问题,通过理论分析给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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