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小额诉讼制度是基层法院的小额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采取一系列简易迅捷的手段审理标的额较小或权利轻微案件的独立诉讼制度。在推行小额诉讼制度之初,其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于金钱给付类的财产纠纷;在地域管辖上,对小额诉讼案件可以以"原告就被告"为一般原则,以一些条件为例外;采用法院强制适用和当事人选择适用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一审终审制度下,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则采取再审方式救济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