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诉讼、非讼等程序获得执行依据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尚需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对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我国现行法及最高院的批复、裁定等虽对实现担保物权强制执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仍有诸多问题悬而未决。对此,需依民事实体法和强制执行法基础理论结合担保物权案件的特殊性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