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上,构建一个潜在的包含所有人格利益的一般人格权和作为人格权法共通事项概括规定的一般条款十分重要。一般人格权概念的建构能够为非典型人格利益提供请求权基础;而人格权的一般条款能够体现人格权法的立法价值和立法原则,并对人格权的概括保护做出规定。所以,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和人格权一般条款的规定都应当规定在人格权法中,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