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长三角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合作治理过程中,合作治理主体单一、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程度低、合作治理过程沟通不畅以及合作治理目标还存在本位主义等是影响合作治理效果的主要因素。必须进一步优化海洋渔业环境污染合作治理机制,实现合作治理主体多元化,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合作治理过程互信化,合作治理目标指向公共利益最大化等,才能够更加有效地治理长三角地区的海洋渔业环境污染。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