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辩护词与一般作品不同,对于其能否获得著作权案保护,应首先分析其是否构成作品,对其独创性的判定应采用高于一般作品的独创性标准。辩护词系个人利益诉求的表现形式,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排除范围。在认定辩护词著作权侵权与否时应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公式,一旦认定侵权,行为人即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