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本文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展开论述,可知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一般财产的价值性、排他性与稀缺性。其次根据物权法原理论证网络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物权客体,并应该得到物权法的保护。最后,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应该从整个法律体系的视角来规定相关的法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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