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19条明确规定了将哪几种情形视为"刚性兑付"及对存在刚性兑付情形的机构如何进行处置。从合同法和信托法的角度来说,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信托业刚性兑付存在"一刀切"的法律漏洞,而以强监管迅速解决信托刚性兑付多年遗留的问题绝非易事,亦有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危机。资管新规对信托业刚性兑付带来了深层次影响,实践中应针对刚性兑付的不同情形限制性打破刚性兑付,由政府居中充当刚性兑付准入许可人的角色,合理引导信托资金朝资金需求方流动;完善受托人责任承担机制;健全信托监管体系。

  • 出版日期2020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