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障者婚姻权益保障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民法典》规定,婚姻自主、免受家庭暴力、相互忠诚、生育和抚育子女是婚姻权益的主要内容。通过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检视发现,残障者在婚姻中自主性受限、易遭受家庭暴力和情感背叛、生育和抚育子女之权益易丧失,裁判进程及结果中权益救济乏力。根本原因是,残障者在婚姻中的主体地位既缺乏自我认同,也缺乏他人的认同,导致残障者对家庭及社会形成被动性依赖,形成不公正的社会互动环境,结合能力难以达致。鉴于此,需要建立以残障正义之能力提升为动能,以完善残障者自我赋能、社会和家庭关怀扶助、司法救济长效机制发挥为内容的三维能力供给体系。

  • 出版日期2023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