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刑复核程序是对死刑案件被追诉人设置的一个特殊的救济程序,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了修改,使死刑复核程序呈现了诉讼化的倾向,但是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没有过多涉及,因此有必要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强制辩护制度的基础上,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构建强制辩护制度,以使辩护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真正发挥作用,实现死刑复核程序权利救济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