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完善国家标准普适性强而针对性较弱的问题,探索适宜安康市县城的文化设施规划标准。方法运用文献查阅、比较分析、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的方法。结果现有相关规划标准与安康9县文化设施的实际建设相差较大,不能满足规划建设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建立针对性较强的适宜性标准,其标准应包含配建体系和相关标准两方面内容,具体包括设施类型、设施规模、服务人口、千人指标等。结论县城文化设施的配置既要满足县城居民的需求,同时也要为县城周边的乡镇和农村地区人口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构建覆盖全县域的城乡文化设施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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