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可以弥补当地政府职能缺位,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农牧民脱贫致富,推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但是由于现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层次太低,缺乏实体性规定,内容不完善,政策不配套;同时民族地区民众的结社意识、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发展所需人力、财力资源的缺失制约了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为此需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建设,充实法律法规实体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满足民族地区公民民主参与的需要,促进其社会领域的发展;构建良好的非政府组织与当地政府、企业、媒体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公共关系网络;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积极扩大筹资渠道,注重培育和引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