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1、未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管理和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解释完全符合物权取得的原理,但对婚后如何管理和使用未加规定。笔者认为,对夫妻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修缮、投入而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享其权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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