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指导制度同诸多法律方法一样为弥补制定法缺陷应运而生,但基于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效力地位和通过应用的程序细节都存在界定模糊或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在法律论证框架中对其的应用及其论证形式的"可接受性"和最终结论的"可接受性",将视案件复杂情况和司法判决的受众共识程度、法官言语角色及运用之语境,法官的类比推理在个案条件下的或然性、自由裁量空间,被通过比照的指导案例在不同条件下的可废止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论证的可接受性在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在当下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均占据不可或缺的地位和研究指导价值,文章就以上可能存在的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通过讨论以寻求能够更好地包容兼并案例指导制度的优势地位,实现法律论证可接受性的应对方向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