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惯法普遍存在于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是民族传统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调整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习惯法也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消极因素。因此,应克服习惯法对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以促进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