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乾隆朝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假命案"型诬控案件主要包括利益冲突型"假命案"、族群冲突型"假命案"、邻里纠纷型"假命案"。虽然很难得出清代土默特地区普通民众"好讼"之结论,但可以确定的是,经济利益、个体性格、民族隔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该地区诬控现象增加。在清代,无论对诬控命案的"依法裁决"还是"轻纵",皆是司法官吏为实现边疆基层司法治理的一种司法策略行为,而非"官员规避审判责任的策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