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法的公平原则决定了有损害才能赔偿,且赔偿的范围只能弥补损害,在合同法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助于弥补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局限性,并有利于充分维护合同守约受害人的基本权利,惩罚恶意违约方,进而达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的作用。我们应该从违约方的主客观条件以及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