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缺少法律的有效调整,如何在确保高校学生实习权的同时使学生的人身权得到保障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在现阶段,片面强调对实习企业课以过高的义务不具有现实操作性,此时学校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但从应然层面上看,企业应当尽到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实习学生的人身伤害应承担起无过错责任。同时,国家应及时将这种道义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