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构建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是指用公平、包容、平衡等办法处理社会问题。这些办法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带柔性、软性。用法治的办法去重建社会保障机制,则带有刚性。构建权益保障机制,指国家机关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保障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广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