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衡阳贿选案作为建国以来地方人大选举制度发展进程中最严重的贿选案,是对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一个深刻警示。候选人提名制度、确定制度与选举监督体系内在设计缺陷突出,选民和代表廉选意识缺失,党员自我防腐能力弱化等问题,是当前地方人大选举制度发展面临的主要瓶颈。因此,只有进一步优化地方人大选举制度的自身设计,培养选民与代表的廉选意识,加强地方人大中党组织的建设,才能真正突破地方人大选举制度发展的瓶颈,实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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