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三权分置"对促进土地流转,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并实现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成员可以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入股土地经营权的处理是成员退出制度安排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