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2001年以来,我国开始在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辅助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农户一般性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资金需求,在一定限额内,农村信用社原则上应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不需要提供担保。对超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担保的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可采取农户联保的办法。两项措施在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简化贷款手续,支持“三农”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违约现象比较普遍,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反,农户联保贷款在国际上有成功的经验,在我国也有非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项目,还款率都很高。因此,将农户联保贷款作为今后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信贷产品,对实现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