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政策体系冲击下,农业经营主体发生分化,依据经营价值取向,可划分四类经济主体,即"留守农业"、"中农"、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体系。通过比较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价值取向及其社会效益,发现占主要比例的"留守农业"和"中农"是粮食安全的坚实保障,也为城市化背景下的农民双向流动秩序提供经济基础。家庭农场是农业经营效益最佳的生产方式,也是返乡农民创业致富的途径之一,其经营者是新型农业价值观的承载者。农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天然地具有排挤小农的取向。出于农村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地方政府应该认识到小农的农业经营主体地位的重要性而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