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门学校的既有贡献彰显出其独特效价,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也应该清楚认识到其生源骤减的窘境。健全的少年司法非刑罚处遇体系是少年司法先进、完善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自我效能感的重要来源。然而,处于深入改革、完善时期的我国少年司法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却存在诸多缺陷。从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司法程序,执行场所、执行机关和执行期限,"专门学校学生"记录封存制度的角度,将专门学校纳入少年司法体制,是解决两者困境的必由之路。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鲁东大学;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