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与国家的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紧密相关。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的高低可以从资源汲取能力、发展经济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制度规制能力等五个指标来衡量。在新的历史时期,税费改革导致乡镇财政收支能力下降和治理资源短缺,乡镇政府陷入治理困境。为了应对税费改革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和冲击,通过科学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后税费时期的乡镇政府在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治理能力得到增强,巩固了国家在乡村社区统治的合法性基础。但是,随着乡镇政府行政权力在乡村社区扩张,也出现了抑制乡村社区自治力量发育的情形。因此,必须加强制度规制,在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之间建立起一种合法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相互型塑的关系,促进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共生共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