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构造多种监管有效性表征变量,重点考察独立董事和机构投资者这两种资本市场治理新参与者的实际监管效率。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较高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样本,出现违规行为或信息披露不完全、不真实的概率较低,但在抑制关联交易或以“圈钱”为目的的配股增发行为中,两者的作用都没有得到实证支持。研究结果还显示,在监管有效性比较中,独立董事、机构投资者均起着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的作用相对更为明显,而监事会的作用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