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救济制度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后保障,其完整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公共采购制度优劣的重要指标。救济制度的完善既对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路径,又对我国法制健全和依法治国提供基础保障。94号令与20号令相比,其法条丰富,规范详实,有很大程度的进步,但是同样可以看到现有救济制度在行政性、复杂性和主体特殊性方面存在问题,所以应该突出质疑投诉机构的独立性,扩大质疑投诉的主体范围,可以允许以匿名的方式进行质疑投诉,并提供多路径的投诉路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