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2月我国中东部地区有1.43×106 km2雾霾笼罩,其中重度雾霾区更占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可见当前雾霾治理之迫切。长期以来雾霾治理往往强调行政手段,突出的矛盾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冲突。从2013年底开始,我国许多城市为治理雾霾而开展排放权交易业务,而从国际法上讲,以排放权为核心的碳金融法律制度对雾霾的治理已有20余年历史,与行政手段相比其更加注重市场的价格机制,不仅效率更高而且避免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