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冲突规范体系的语境下,强制性规定在各类涉外民事案件裁判中通常能成为排除外国法适用,维护我国重大社会、经济利益的,以及保障弱势一方当事人的权益的有力手段。其根源于"直接适用的法",且与公共秩序有着紧密的联系。目前,由于我国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起步较晚,和该制度在西欧国家发展的初始阶段一样,制度设计亟待完善。在涉及海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我国法官在对于相似概念的差别、认定标准以及适用的范围往往无法作出适当的判断,以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强制性规定的内容的实质内涵和作用往往被自由裁量所裹挟,无法得到彰显,陷入窘迫的境地。因此,在我国实施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该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对于帮助我国驻外劳动者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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