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环境应急管理立法导源于灾害管理立法。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和埃克森瓦尔迪兹号石油泄漏事件后,美国成为"阿佩尔计划"成员国,推动并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专项立法,建立起紧急状态法与专项法相结合、联邦法与州地方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表现出立法模式的独特性、立法理念的先进性、立法体系的层次性。面对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立法缺陷,美国立法经验启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立法应当尊重立法渐进式发展规律,注重立法专门化、体系化,转变立法理念,完善相关制度。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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