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和发展也是需要认真解决的社会矛盾和重要问题。我们党为整合这部分资源,动员他们参与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来,必须用一定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化的措施介入,比如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构建有益于残疾人群体的社会政策。政府(各级残联)是社会政策和社会服务制定者和执行者。两者身份关系的重合导致残疾人事业发展缓慢,矛盾突出。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就在于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来做。政府成为部分公共物品提供的授权者或资金提供者而非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基于契约和合同关系,企业、私人以及NGO均参与到政府服务购买的进程当中。这样才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