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参与民族地区村庄治理,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弥补体制内治理的缺陷,迅速反映村民需求,及时化解农村社会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等,改变"两元"乡村治理模式,促进基层民主的实现。但也存在治理人才不足、村民民主意识不够、参与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参与村庄治理的环境及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