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0年,房产税试点开始推行。上海以交易价格的70%作为税基,重庆首次征收直接以交易价格作为税基,二次征收则使用评估价作为税基。两试点城市的税基均以交易价格作为基础,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总价值"代替了"房产价值"作为课税依据,成为"物业税"的简单翻版,遭到了学界和部分民众的质疑。房产税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不能名符其实的主要原因是:目前难以实现"房地价值分离"。